威尼斯官网直营2023-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  • 张志楠
  • 日期:2024-10-14
  • 938

根据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、《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教财函〔2019〕105号)、《威尼斯官网直营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校发本科字〔2022〕60号)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{2024}31号)、《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财政{2024}181号)等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本科生实际工作,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-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

2021级、2022级、2023级在校本科生,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向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,经学院评选后作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(后简称“候选人”)推荐至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。

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5.学习成绩优异,无不及格成绩,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;

6.学习成绩(GPA)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前10%。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,学习成绩(GPA)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为第1名。

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(含30%)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

(证明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:bkjz@ucas.ac.cn

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是指:

(1)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
(2)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专著。

(3)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、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
(4)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(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)。

(5)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。

(6)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、二等奖,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。

(7)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、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
三、名额分配

2024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本科生“国家奖学金”名额28个,根据各专业可参评的在学人数,我校下达资环学院环境科学专业1名候选人推荐名额、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2名候选人推荐名额。

四、评审组织

1. 学校设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负责制定评审规则、组织奖学金评审、受理学生申诉、保存评审资料等。

2.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,实行学生自愿申报、学院与学校两级评审的制度,具体要求如下:

(1)学生申报

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,参照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填写说明及常见问题(附件1),填写并提交《2023-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2)、《2023-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信息表》(附件3)其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(纸质版及电子版)和答辩汇报PPT(电子版),纸质版申请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手填,字迹工整,一式两份,其他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;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获得。

材料提交时间:2024年11月1日 16:00之前,纸质版材料提交地点:玉泉路校区综合楼406室,电子版材料提交邮箱:zhangzhinan@ucas.ac.cn

(2)材料初审

学院组织2023-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审工作,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要求参评成绩、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,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,一经查实,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(3)学院初评

申请人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,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,其中汇报3分钟,答辩2分钟;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申报材料和答辩表现,结合学习成绩(GPA)、综合素质测评成绩,通过无记名投票,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“国家奖学金”推荐名单。学院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
(4)公示上报

学院“国家奖学金”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本科部相关材料。

(5)学校评审

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2023-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。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。答辩时间每人3分钟,其中汇报2分钟,答辩1分钟。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,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推荐名单。本科部将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中心。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、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,一经查实,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,退回其所得全部奖金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联系人:张老师

电 话:88256153

邮 箱:zhangzhinan@ucas.ac.cn

地 址:玉泉路校区综合楼406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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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0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