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研究生“学年评定”工作暂行办法

  • 日期:2012-1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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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研究生在我院学习一年,在第二学期结束前要进行“学年评定”工作。这是研究生学先进、找差距,互帮互学促进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一项活动。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,其目的是检查和总结研究生在一年学习中的收获和进步,同时也为下阶段的学位论文工作和毕业鉴定工作打好基础。

第二条“学年评定”的内容主要包括:

1.   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、党的方针、政策的情况;

2.   学习目的、态度学风以及自学情况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;

3.   遵纪守法,执行规章制度以及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;

4.   在处理政治与业务、个人与集体、公与私关系等方面的表现;

5.   对待担任社会工作和参加文体活动的表现。

第三条 “学年评定”工作的组织领导:在院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,各教学部由研究生“学年评定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持这项工作。

各班由研究生酝酿推选出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表现好的同学组成“班评语”起草小组,人数一般2-3人。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,具体负责草拟本班每人的评语。

第四条 “学年评定”工作的方法步骤:教学部“学年评定”工作领导小组,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“学年评定”的思想动员工作,结合实际讲清目的、意义提高研究生进行“学年评定”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。各班在进行“学年评定”工作时,结合日常的争执学习、党团组织生活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谈心活动,肯定成绩,找出差距。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先写出思想小结提纲,在班组中交流,征求意见。然后每人写出书面思想小结,并填写研究生《学年评定登记表》。

最后,在全班“学年评定”会行,通过“班评语”小组对每个人的学年评语。

研究生书面思想小结和《研究生学年评定登记表》,要作为对研究生考核的依据之一,存入个人档案。

第五条 “学年评定”工作中应注意如下事项:

1.研究生的“学年评定”要着重于肯定成绩,鼓励进步。对于表现好的突出事例应在“学年评定”中予以反映;

2.对于严重违法乱纪,受到党、团或行政处分者也要予以记载;

3.班组评定力求准确、具体,不要千篇一律,要能反映出个人的特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