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克思说过:“没有无义务的权利,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。”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,密不可分的,为了增强同志们对党员权利与义务的认识,激发大家的学习积极性,2015年12月5日上午8:30,资环学院817党支部在教2-319教室举行了主题为“行使党员权利,履行党员义务”的主题演讲比赛。
在比赛过程中,多位同志发表了精彩的演讲,从不同的角度谈了对党员权利与义务的认识,以及应该如何行使党员权利、履行党员义务。刘柏静同志提到,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是《中国共产党党章》规定的,主要包含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。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严肃性,在每个党员面前具有平等性,是健全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,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积极性和责任感,增强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自觉性,维护党的团结和同一的根本保证。在我们入党前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时曾经牢记在心,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,大家的印象可能渐渐模糊,甚至不记得我们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。在刘柏静同志的倡议下,大家跟随她重读了八项权利与八项义务,并表示将牢记于心。
在如何履行党员义务方面,刘琳同学提到,党员义务是党章对党员的一种规范和约束;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;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;是党组织衡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、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具体标准。这些义务可用“学习”、“作风”、“组织”、“联系群众”、“品德”等等关键词来进行记忆。同时,她也向大家提出了一个问题,作为在校学生,我们应如何履行党员义务?大家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。
马骏同志的演讲论述了行使党员权利的重要性。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割裂的,要求只享受权利,不履行义务,或只履行义务,不行使权利,都是偏颇的。有的同志可能认为,只履行党员义务而不行使党员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,但是事实上,当我们行使如选举权、被选举权以及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等权利时,我们对党的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,贡献了自己的力量。只有充分行使权利,积极履行义务,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。
活动最后,通过大家的投票,马骏同志获得冠军。大家纷纷表示,在此次演讲比赛中,通过自己搜集资料与同学们的演讲,对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产生了很多新的认识,在日后的学习、生活中,将牢记党员应履行的义务与当行使的权利,把思想化为行动,落在实处。